
段成香(左三)在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受访者供图)
段成香是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霞城派出所调解室人民调解员,中共党员,52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4年,今年已调解纠纷161件。
这几年来,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普通”的侵权纠纷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
霞城街道有一名51岁的村民刘某(化名),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平时靠养动物赚取微薄收入,一天他在铁路边与邻居争分废品收入引发冲突,刘某一时冲动,从家中拿出一把锈刀想吓唬对方,结果在拉扯中不小心划伤对方身体并导致其小拇指骨折(轻微伤),住院医药费花了6000多元。调解协商时,伤者提出4万元赔偿要求,刘某实在难以支付,一直悲观地表示“只能等待接受法律的制裁”。
随着调查深入,我得知单身的刘某经济条件差,平日里还有些自卑,邻居反映他很老实,不嫌脏不嫌累,起早贪黑地去收潲水剩饭养动物赚点收入,邻居受伤后他也去医院向对方诚恳认错,并拿出了自己微薄的积蓄2000元缴纳医药费。在调解沟通中他告诉我,他也曾想努力成个家,只是现实情况总不遂人意。
了解刘某的状况后,我深为触动,我能感觉他本质不坏,也并不懒惰,他就是个在艰难讨生活的普通人。伤了人,这当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我想着,如果让他承受难以承受的代价,今后可能会更加自暴自弃,丧失对社会的希望和生活的勇气,这样的人精神上一旦跌倒,就很难振作,日后的所为也可能更难料。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我觉得,我应该要尽力帮助他。
调解过程中,我首先严肃指出了刘某的过错和责任,并计算了赔偿金额,是一笔对他来说不小的数字,同时,我鼓励他积极筹款争取与对方和解,并与其当环卫工人的姐姐联系,争取共同筹款,但仍然杯水车薪。我又与另一方当事人多方反复沟通做工作,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劝导,既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对方的现实情况和赔偿能力。经过多次调解磨合,对方也有所触动,赔偿要求不断退让,最后双方以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2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调结后,我满脑子都是这位村民,心里不禁替他发愁,“要是他能有一份工作就好,这样不仅有了生活保障,同时还能有余钱归还别人的借款。”我马上把这个情况向当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汇报,两位所长也很受触动,通过各方联系帮助,最终帮刘某介绍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刘某和他的姐姐都很感动,我还记得他的姐姐一直激动地流泪致谢。
这个案件我为什么印象深,就是在案件办理中,我看到了人性真善美的绽放,看到了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同时,我也享受着一份开心快乐,作为驻所人民调解员,我在协助派出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同时,也起到了纽带作用,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对社会安定起了点作用。这件事也更坚定我要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的信念。(本报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王之琪 整理)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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